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1101号 中山德澳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兆安与被上诉人翁铨洪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翁铨洪、中山德澳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何兆安清偿借款本金152万元;三、被上诉人翁铨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何兆安清偿逾期利息(本金30万元,从2016年4月21日起;本金18万元,从2016年5月11日起;本金20万元,从2016年10月21日起;本金15万元,从2016年11月21日起;本金20万元,从2016年12月1日起;本金20万元,从2016年12月26日起;本金29万元,从2016年12月31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四、驳回上诉人何兆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