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841号
肖燕、肖陇: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强与被上诉人肖燕、原审被告肖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8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上诉人赵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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