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1351号
黄荣辉、梁五妹: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原审被告黄荣辉、梁五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5987号民事判决;2.确认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大道6号时代倾成花园14幢702房的实际权利人为中山市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执行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4311号判决时不得执行上述房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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