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2657号 胡华国: 本院受理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2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胡华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工人工资586323.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三、驳回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