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473号 欧茜茜: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少颜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及你(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4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林少颜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林少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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