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2262号 章海帆: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威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海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2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540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章海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中山市威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05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1815.9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以每月所欠物业服务费为基数(其中2005年4月至2011年7月期间每月以60.70元为基数,2011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每月以80.93元为基数),分别自欠费次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上诉人中山市威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