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114号
曾明,陈如敬,范稼源,曾宪炳: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宇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2月21日14:45在本院第十七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4:45在本院第十七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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