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申133号
宋重龙: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申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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