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申138号
连保良、广东中南建设物业发展总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陈志海与广东中南建设物业发展总公司及你欠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申1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陈志海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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