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142号 中山市中兴实业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方,廖槐桂诉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30日内),并定于在本院第六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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