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2640号 王香、王金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群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长江汉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王香、王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2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6576号民事判决;二、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山市群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63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16373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中山市群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546元,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546元,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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