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4913号 林界: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黄方岳、林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4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95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95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8937元给黄方岳;三、驳回黄方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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