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7873号
李辉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聂春元与林木华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03月0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