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1970号
东桦(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沈日明与你单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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