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7881号
周碧坚: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大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汶鑫、邓川江、朱沛利、姚文涛、梁海、杨伟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7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406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杨汶鑫、邓川江、杨伟、朱沛利、周碧坚、梁海、姚文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上诉人中山市大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支付利息(其中25万元自2018年11月9日起、25万元自2018年11月12日起、10万元自2018年11月26日起、5万元自2018年12月5日起、5万元自2018年12月8日起、3万元自2018年12月24日起、10万元自2019年1月10日起、10万元自2019年1月14日起、6万元自2019年1月21日起、1万元自2019年1月28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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