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125号
佛山市顺德区海阁家具有限公司、孙友: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皓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韦秀清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09月16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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