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3568号 韦琪:
本院受理上诉人肖春凤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原审被告中山市沙溪镇英杰博特利服饰行、原审第三人韦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沙民二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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