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3534号 中山市融兴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建设实业公司、中山市格力房地产公司、中山市新世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银和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金银首饰有限公司、中山市信联房地产投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广东广银实业开发总公司及你(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06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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