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9704号 深圳亚兰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思婷、与被上诉人深圳亚兰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张丽荣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9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深圳亚兰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深圳亚兰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陈思婷退回装修款9000元;四、驳回陈思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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