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复56号之一
中山市冶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银基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中山市信联城区实业投资公司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执异693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中山市信联城区实业投资公司撤回复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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