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764号
广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龙海涛与上诉人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2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7415号民事判决;二、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龙海涛返还425089元及该款利息(计算方法:以42508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龙海涛支付保险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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