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8112-8116号 广东盛迪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盛迪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罗家健、陈嘉涵、郭永明、陈淑瑜、萧小其、岑少琼、许建洪,原审被告广东盛迪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8112-8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中山市盛迪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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