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上午,当事人罗琴来到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堂,将锦旗赠与民一庭法官赖晓筠,感谢赖晓筠法官在罗琴与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为调解工作而付出的努力。
2014年2月,罗琴以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开发商未向其交付质量合格的商品房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并支付相应违约。原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罗琴的诉讼请求。开发商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赖晓筠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后,考虑简单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罗琴夫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罗琴夫妻即使收到了满意的判决和商品房,即使获得到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但他们在小区的日常生活可能会因诉讼而产生不良影响,故在合议庭已对案件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仍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罗琴夫妻最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了纠纷。现在开发商不但向罗琴夫妻交付了合格的商品房,罗琴夫妻装修完毕并已入住,且罗琴丈夫反映,他们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因诉讼而产生罅隙,他们的日常生活并未因诉讼而受到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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