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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受贿一案。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底至2014年春节,被告人谭栖伟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南岸区委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重庆创克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隆佛、重庆洋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勇、重庆鑫春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春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减免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谭栖伟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马建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27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万余元。对谭栖伟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谭栖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谭栖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谭栖伟的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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