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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花园”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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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1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8-21 第 5331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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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据微软公司透露,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日对“番茄花园”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洪磊被判三年半,并罚款100万元人民币,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刑及罚款。 微软(中国)公司进一步透露,在本案中全面策划并操控 “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孙显忠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半, 并处罚金100 万元;被告张天平、梁焯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并处罚金10 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 万余元,并处罚金 877万余元。 据国内媒体援引接近洪磊的人士的话称,洪磊还没有决定是否上诉。 微软公司表示,本案的判决对 Windows 7盗版者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对网络盗版会产生“震慑作用”。 据称,这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案例,番茄花园被微软称之为 “中国最大软件网络盗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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