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简介
法院概况
法院领导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退费公告
执行公告
摇选公告
法院文化
正义之光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未领证书便“成婚” 分离只能还“彩礼”
2012-09-20 来源:外网综合
【
收藏本文
】
李某感慨:“当时只是着急结婚,没想到结婚证书那么重要”。2012年9月18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李某与鱼某相识不到两月,便仓促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后发现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两人便吵闹打架矛盾不断。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想其与鱼某举行结婚仪式却未领结婚证书,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回家不久李某却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是鱼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将其诉至法院。
经过法官主动给李某查阅法律规定,并耐心解释。李某才明白,自己按照本地习俗向鱼某索取彩礼,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已于1994年起不再受法律保护,所以自己应当向鱼某返还彩礼。
法官寄语:依法领取结婚证书,才能使婚姻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加安定。
【
打印
】【
关闭
】
最新图文
当两只“白狐”同时上门报恩……
预付24万养生仅退3万?法院:协议显失公平!
《家事法庭》“啃娃”上热搜,这类“以爱之名”的伤害,也要警惕!
这场在南头召开的司法护企研讨会备受关注,有何亮点?
最新要闻
·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