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民终3733号
舒军平、黄志青:
本院受理上诉人南湖与中山市华盛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黄世明、皮小华、黄桃玲、舒军平、黄佑兵、黄志青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6月18日下午14时45分至15时5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