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级部门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211项资产达到入账标准但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涉及62.42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已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盘点制度,对全院所有实物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优化盘点流程,以提高盘点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以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盘点。二是完善管理账表,确保账面记录、资产卡片和实有资产的一致性,并更新固定资产登记册,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以反映所有固定资产的当前状态。三是将审计发现的应纳未纳资产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补录固定资产228项,原值合计667664.79元。 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资产盘活、处置行为,推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审计建议 我院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健全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一是强化日常管控,将资产管理制度嵌入业务全流程,从采购入库、登记核算到使用处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开展资产动态核查,及时发现并化解管理风险。二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及各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资产分类、登记、盘点等工作的专业能力,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地见效。三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管理不到位、执行不规范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守住资产安全底线,保障单位资产规范、高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