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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级管理人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的公告
因三级管理人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广东中元(东区)律师事务所)已注销,其原参加并通过管理人考试的执业律师均已全部变更为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以此申请在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替代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由其成为三级管理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经审核,以上情况属实,拟同意将原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的三级管理人资格,由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承接。 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公示对象提出实名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公示期满后,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山市三级管理人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即变更为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4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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