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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纲要(2012—2013)


2012-03-02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广东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纲要
(2012—2013)
   为了巩固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成果,明确今明两年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深化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当好执行工作排头兵,在《广东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纲要(2010年7月—2011年12月)》的基础上,制定本纲要。
   一、2010年至2011年我省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情况
   2010年7月到2011年12月,我省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全国法院产生重要影响。一是各中院和有条件的基层院均已成立执行指挥中心,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基本上达到了“九个一”的标准。二是省法院执行指挥大厅竣工启用,建成远程指挥监控、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执行要情和执行案件管理等五个工作系统,初步实现与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网。三是以深圳中院和顺德法院等试点法院为代表的中院、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取得突破。四是建立指挥中心破解执行难的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建立指挥中心破解执行难成为共识。全省法院圆满完成了《广东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纲要(2010年7月—2011年12月)》所确定的建设目标。最高法院和省委领导同志通过亲临视察、批示肯定等方式,对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给予了深切关怀和有力肯定。省外兄弟法院和省内相关部门也纷纷到广东高院和深圳中院、顺德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考察、交流。
   当前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各地法院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指挥中心建设参差不齐,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二是已建成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未完全发挥,实际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来源和系统建设受制于其他部门,系统的权威性、实用性有待继续提升;四是外地法院建设步伐加快,我省执行指挥中心面临被赶超的挑战。
   二、2012年至2013年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2到2013年,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解决执行难结合起来、把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和加强执行联动结合起来、把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结合起来、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结合起来、把指挥中心建设和指导、监督、督促、服务基层法院结合起来的“五个结合”工作思路,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和无线视频指挥系统为建设重点,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创新,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
   2012到2013年,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建成并不断完善三级联网的以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和无线视频指挥为核心的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系统,实现该系统与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和征信管理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使之成为执行联动机制的基础平台和社会征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继续领先。认真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全国试点工作,研究总结执行指挥中心的理论依据、发展前景和发展方式,形成职能定位科学、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机制顺畅的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模式,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实现广东从“执行大省”向“执行强省”的跨越。
   三、2012年至2013年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系统建设和应用,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作用
   一要开发建设新系统。进一步落实和推进银行存款、国土、房产、证券、出入境等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全面建成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快速查询被执行人信息。二要推进系统完善升级。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适应信息查询工作的效率和安全需要,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抓紧完善升级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探索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与相关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系统自动交换数据和查询自动化。三要扩大系统应用。重点推进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和执行要情系统的实际应用,发挥系统效用。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进三级执行指挥中心联网
   针对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强调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的执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执行指挥中心。除中院都要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在辖区范围内行使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职权外,基层法院可根据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和物质装备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五大工作系统要延伸到全省三级法院,在各法院之间互联互通,并实现联网运行,形成完善的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网络。
   (三)深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创新,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新格局
   健全执行联动机制组织机构,成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协调推动联动成员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办法,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具体可操作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主动邀请党委、人大以及联动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案件联合督导。继续创新执行联动机制,将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给民航、铁路、旅店管理等部门,禁止向被执行人出售机票、火车票、禁止入住旅店,形成主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新局面。通过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解决执行难的新格局。
   (四)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根本解决执行难新途径
   把执行指挥中心作为人民法院建设并利用社会信用体系的平台,使破解执行难和建设诚信广东形成良性互动,为建设法治广东、和谐广东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适时向党委提交报告,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完善我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的制度体系。总结推广郁南县法院建立诉讼诚信体系的经验,通过建设诉讼信用体系,参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利用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推进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工作,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探索建立被执行人信用信息评价机制,联合或促进有关机关制定对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五)认真开展理论研究,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职能和运行机制
   总结我省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借鉴省外经验,分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探索研究执行指挥中心产生的理论依据、发展前景和发展方式,保持执行指挥中心的鲜活生命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长久发展。
   (六)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全国试点工作,再出新亮点新经验
   认真研究、积极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工作的安排,立足执行工作需要和广东法院实际,取长补短,全面推进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大胆进行实践探索,再造新亮点,再出新经验,确保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在全国的排头兵地位,利用全国试点的有利时机,完成我省特别是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从初创到发展、从摸索到完善的跨越,把广东模式的执行指挥中心推向全国。
   (七)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争取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认同
   在全面建设执行指挥中心的同时,要认真研究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扩大影响,最大程度上得到上级法院、全国同行、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同。省法院要及时收集、掌握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及时向最高法院和省委报送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信息。各级法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利用宣传手段,扩大执行指挥中心在社会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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