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 司法公开栏目 >> 指导意见 >> 民事 >> 正文
民三庭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03-09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民三庭审判业务和工作实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工作,特研究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司法公开指导思想,认真领会总体思路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精神,紧密结合广东实际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和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要以司法公开促进改进和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方式,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重要原则,在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以及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成效,实现突破。

   二、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全面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1)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0%公开开庭。凡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商业秘密且当事人申请,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均要求公开开庭审理。(2)二审知识产权案件,以公开开庭为原则,不公开开庭或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公开开庭率争取达到70%。事实争议较大、法律适用疑难、赔偿数额巨大、类型较新,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发明专利等重大复杂二审案件必须公开开庭审理。(3)指令或指定再审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据再审程序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审理的,分别遵照前述规定执行。

   三、公开开庭后尽快合议,缩短审判周期。案件公开开庭后,合议庭随即进行合议,普通案件通过合议得出案件处理结果,特别复杂疑难,或需要补充调查的,合议庭作出初步审理意见。尽快合议利用了开庭后合议庭对案情熟悉的条件,迅速进行审理,避免长时间放置后遗忘案情,重新翻阅案卷,达到省时省力的目的。同时,由于开庭后迅速合议,促使合议庭必须在公开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开庭时认真审理,理清焦点问题,从而起到提高公开开庭质量的作用。

   四、逐步实现庭审录音录像,组织庭审现场转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的要求,凡在有录音录像条件的审判法庭开庭的案件,除庭审文字记录外,一律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音频视频资料入卷归档。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主题活动期间,由我庭、深圳中院民三庭、广州萝岗区法院民三庭各录制一期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实况,结合其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内容,于4月中旬在电视台或互联网上陆续播放。

   五、主动联络,做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司法公开工作。(1)及时汇报。对人大政协代表关注的案件,按照司法为民和能动司法理念,妥善审结后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审理情况。(2)主动走访。由庭领导带队,分别走访重点地区的人大政协代表,汇报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和今后的工作安排,征求他们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建议。(3)邀请旁听开庭。定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主题活动期间,组织一次公开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旁听。(4)邀请参与调解。对调解优于裁判,但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请其当庭参与调解,或开庭后分别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促成案结事了。

   六、公开诉讼中止或不中止的处理决定和理由。知识产权案件时常遇到当事人申请诉讼中止的情形,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改变以往只注重公开诉讼中止相关程序,忽略不予中止的公开。今后,对诉讼中止申请,合议庭审理后,无论是决定中止还是不中止,都要及时向当事人公开处理结果和理由,决定不中止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不中止的理由,决定中止的,及时送达裁定书,并在裁定书中记载依据的法条,事实和理由。

   七、在决定是否采取诉前禁令措施前,公开听证。诉前禁令对被申请人生产、销售行为有重大影响,法院在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听证程序,公开证据,全面掌握相关事实,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防止主观臆断。通过听证公开,实现诉前禁令制度的公平公正。

   八、充分公开司法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就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等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指定。鉴定结论应当庭质证,并尽可能通知鉴定人员出庭陈述。未质证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九、公开举证和取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交新证据的,开庭时应予质证,当事人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予质证的,法官释明举证质证权利,当事人仍不予质证的,记录在案。法院依职权取证的,要告知当事人,所取证据须进行质证。知识产权审判中,需到现场勘验被控侵权产品或进行技术特征比对的,尽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做好笔录或拍摄照片,由当事人、证人确认签字。

   十、创新方式引入行业协会调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知识产权案件中存在不少反映行业普遍问题、当事人属于行业同类主体的系列案,为促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要重视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利用其代表性优势、专业化优势、熟识亲近会员等优势,合力做当事人调解工作。针对广东经济产业的特点和知识产权纠纷突出的领域,尤其重视邀请互联网协会、动漫产业协会、家电业协会、皮革皮具业协会、家具协会、音像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人员,共同促成调解。

   十一、执行《审判作风及廉政监督卡》制度,公开接受当事人监督。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行“民三庭审判作风及廉政监督卡”制度。由跟案书记员向每个案件的每个当事人送达《监督卡》,由庭领导负责核查当事人填写的《监督卡》,及时妥善处理当事人反馈的意见和问题。通过《监督卡》,畅通当事人意见反馈途径,公开接受当事人监督。

   十二、及时向三大网站上传生效裁判文书。从今年起,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100%上网公开,分别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广东法院网”三个主要网站上传发布。2010年生效的裁判文书,还没有上传的尽快补充上传。修改完善《民三庭裁判文书上网规范》,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庭办由专人负责网络维护、文书上传和备案工作。

   十三、公开法官存案情况、审理周期和书记员跟案情况。为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同时让当事人对审判工作进度有所了解,每月司法统计日后,在“广东法院网”上更新公布法官个人存案数和案件审理周期、书记员跟案数。对延长审限的案件,在信息公布中予以标注,并告知当事人延长审限的理由和期限。

   十四、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实时公开审务信息。将“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打造成为广东知识产权审判门户和窗口,及时公布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工作流程、组织管理、调研报告、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典型案例、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等信息。根据今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点和主题,开设以“知识产权司法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主题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年度主题、“双打”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专栏。

   十五、执行落实好其它司法公开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要求,依法进行证据公开、听证公开、审判委员会成员公开等,做到程序合法,公开及时,信息全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

   十六、指导全省法院做好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工作。司法公开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要以司法公开为抓手,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和廉洁。对已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深圳中院、广州萝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要了解和掌握其司法公开具体方案和举措,以三级法院联动的方式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公开的重点活动,通过座谈会、片会交流总结司法公开工作的经验。对全省其它中院和具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及时传达最高院和省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精神,通报我省示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的措施和工作进展,要求在知识产权审判各环节中贯彻落实司法公开。

   十七、分步骤分阶段,有序开展司法公开工作。根据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总方案的部署,按照以下方法步骤开展本庭司法公开工作:(1)2月-3月上旬学习动员。制定本庭司法公开实施细则;召开全庭会议学习司法公开各项要求,部署具体工作。(2)3月中旬-6月全面实施。主要工作包括,合议庭按照司法公开新的要求进行案件审理;联合电视台制作一期直击知识产权公开开庭的节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走访行业协会和高新技术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邀请参与调解;召开广东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公布司法保护状况;发布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时上传生效裁判文书,更新发布审务信息;定期小结司法公开工作,查找问题改进方法;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宣传素材。(3)7月-9月检查总结。首先自查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完善;然后全面总结司法公开工作,接受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4)9月以后巩固发展。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司法公开各项制度;继续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公众对知识产权审判中司法公开新的需求,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十八、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在徐春建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作为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和工作重点,统筹谋划,分步推进,认真落实。由刘思彬庭长负责全面工作,欧修平副庭长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张学军、李嵘副庭长、各审判长带头执行和督促合议庭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合议庭成员严格按照司法公开具体要求开展审判工作。全庭同志各尽其责,确保司法公开落实到位、措施到位。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