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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


2014-02-13 来源:中山法院   【收藏本文

中山群组发〔2014〕1号


 
   根据《广东省第二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委督导组工作手册》和《中山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范围 
   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市属企事业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在我市、未参加第一批活动的中央、省驻中山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镇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各镇区、各单位要选派精干力量组成督导组,参照市委督导组工作方法,全程督导本镇区、本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活动。行政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上级党组织要派出督导组,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的督导。 
   市委督导组要熟悉督导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对督导单位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给予督促和指导,根据工作实际对部分单位开展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抽查,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督导单位党组织反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主要职责
  传达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参加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全程参与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审阅督导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制度建设计划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及时向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督导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制定督导组工作初步方案。根据有关要求,市委督导组研究制定工作安排初步方案,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通知督导单位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近两年单位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材料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调出本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领导干部名单;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简要汇报。市委督导组需要的其他材料由各组与督导单位沟通联系。 
   2.审阅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要求,市委督导组重点对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进行把关,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审定后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备案。市委督导组联络员提供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评议样表,要求督导单位在动员大会前印好备用。民主评议样表由市委实践办联络组统一提供。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后,要在动员大会前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备案。 
   3. 与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商定启动部署工作。市委督导组组长适时与督导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商定督导工作方案和动员大会等事宜。调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讲话稿,征询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市委督导组组长讲话稿的意见。 
   4. 了解教育实践活动准备情况。听取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情况汇报,了解前期准备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总体考虑,提出意见建议。引导督导单位密切关注各种媒体,注意把握好舆情动态。
挂职干部、援疆援藏干部参加派驻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欢迎他们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集体学习时,邀请他们参加;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邀请他们列席,但不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 
   1.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动员大会由督导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作具体部署,由督导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委督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提出有关要求,市委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 
   镇区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镇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过本镇区正职的老同志,机关党员干部,双管单位、镇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镇区工商联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本镇区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市委督导组同督导镇区党委(党工委)商定。 
   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过本单位正职的老同志、机关党员干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单位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市委督导组同督导单位党组织商定。 
   在动员大会结束后,在现场参会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为:对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对调出任职不满一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由市委实践办联络组转有关市委督导组或单位。考虑到民主评议表要填写内容比较多,有关表格可在会前发放填写,会上交回。民主评议表由市委督导组牵头、督导单位派人协助回收汇总,并将结果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备案。 
   为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督导单位在该阶段必须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讨论式、调研体验式、专题式、分散式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逐一形成相关台账报督导组审核。 
   市委实践办宣传组要统一将督导组的联络电话及电子邮箱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督导单位也要通过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对外公布。 
   2.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动员大会后,市委督导组进行面上个别谈话。镇区谈话范围一般为:镇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过本镇区正职的老同志,机关各部门、双管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谈话范围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现职处级干部、担任过本单位正职的老同志、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口径为:对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 
   市委督导组可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谈话时间和组内人员分工。提前发放谈话预告,请谈话对象做好准备。市委督导组要整理督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谈话要点以及反映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要点。 
   3.了解征求意见情况。督导单位党组织要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并原汁原味地梳理干部群众意见。市委督导组要提前介入,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到部分基层单位和普通群众、服务对象中调研走访等形式,对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注意防止和克服降低标准的倾向。 
   督导单位在听取意见环节,要围绕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广泛听、开门问、当面议”三个方面广辟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并形成相关台账报督导组审核后送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备案。 
   4.督导单位要严格按照边学边改的要求,对已查摆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进行列表编号,同时建立整改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台账要报督导组审核。 
   5.汇总上报活动情况。市委督导组汇总形成督导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简要情况报告(附民主评议情况汇总、主要领导谈话要点、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要点、督导单位梳理的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材料),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 
   1. 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征求意见工作“回头看”。市委督导组要督促督导单位对前段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并向市委实践办联络组提交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后的“回头看”工作报告。 
   2.通报情况,谈话提醒。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市委督导组结合动员大会民主评议(含其他督导单位转来的评议结果)、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和个别谈话等情况,形成对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通报材料和对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材料,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转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反馈市委督导组。 
   市委督导组根据反馈意见,形成通报情况和谈话提醒的正式材料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备案。民主生活会前,市委督导组向督导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党员领导干部及时通报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做好谈话提醒工作。 
   督促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活动,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谈心的主要内容是,征求对方对自己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谈话时间安排要充分,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对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谈心谈话记录要报市委督导组备案。 
   3.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市法检“两长”的对照检查报市委书记审阅。督导单位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市委督导组审阅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可结合实际对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抽查。 
   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应包括四个部分,即:个人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对照检查材料要体现听取意见、查摆问题、谈心谈话等情况,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起草,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一些不便在对照检查材料中说明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 
   4.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单位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同意后,与市委督导组协商确定开会时间,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备案。市委督导组要严格把关,做到“五不开会”,即:谈心活动谈得不透的不开会、突出问题找不准的不开会、对照检查材料准备不好的不开会、整改措施不实的不开会、努力方向不明的不开会。重点了解会前征求意见、相互谈心谈话情况,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初步安排。市委督导组全程参与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单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不同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参加其所任职的每个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5.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生活会后,督导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通报会,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以及市委督导组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评价。市委督导组审阅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参加范围主要是: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和内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党组织商市委督导组研究确定。 
   市委督导组参加督导单位通报会,市委督导组组长作发言,主要内容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要求。 
   6.上报专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市委督导组要督促督导单位党组织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题报告,附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经市委督导组审定后,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 
   1.做好“回头看”工作。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组织对上一环节工作进行“回头看”,找到差距,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委督导组要审核督导单位开展“回头看”情况报告,并报送市委实践办联络组。 
   2.审阅整改方案。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在对照检查材料的基础上,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四风”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经过群众讨论,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党务、政务、企务、校务、村务公开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单位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后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备案。 
   3.开展专项整治。市委督导组要认真审核把关督导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导单位抓住专项整治任务,每个专项整治都要有专门的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牵头部门和具体联系人。专项整治方案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后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备案。 
   4.提出正风肃纪意见建议。市委督导组要对督导单位党组织找准问题、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听取督导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后,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 
   5.督促检查制度建设情况。市委督导组要对督导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看督导单位是否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长效化。制度建设计划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后,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备案。 
   6. 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督导单位形成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总结材料(包括市委督导组的正风肃纪意见建议),经市委督导组审阅后及时向市委实践办联络组提交。 
   (五)总结环节工作。 
   1.召开总结会议。根据教育实践活动实际进展情况,由督导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总结会议,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评议,通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做法和成效,查摆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的意见。市委督导组组长讲话,对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评价,对巩固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出要求。 
   镇区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镇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员干部,双管单位、镇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镇区工商联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本镇区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以上代表的数量可按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市委督导组与督导镇区党委(党工委)商定。 
   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员干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单位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以上代表的数量可按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市委督导组与督导单位党组织商定。 
   总结大会结束时,要对督导单位党组织班子及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安排参会人员填写相关评议表,评议表由市委督导组牵头、督导单位派人协助回收汇总,评议情况要向督导单位党组织反馈。
活动结束后,督导单位要对整个活动形成总结材料,经市委督导组审阅后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 
   2.提交督导工作报告。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后,市委督导组要向市委实践办联络组提交督导工作报告,对督导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作出评价,总结推荐督导单位的典型经验,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作出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建议。督导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分别报市委实践办联络组转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准确定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全程督导、整体推进,分类督导、突出特色,重点督导、统筹兼顾,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提出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明确任务,结合实际,严格把关,积极主动开展督导工作。理解和把握督导单位党组织是教育实践活动责任主体,督导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紧紧依靠督导单位党组织,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找准工作定位,到位不越位,不包办代替。尊重督导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关。要在活动中重点抓好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帮助督导单位做好各环节工作,切实把“规定动作”做扎实做到位,同时鼓励探索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切合实际、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活动安排到位、征求意见到位、对照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讲究方法,加强沟通。市委实践办下设联络组,负责联系、指导市委督导组工作。市委督导组要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多到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多到党员群众中听取意见,多到实际工作中去发现问题,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组织督导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工作研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督导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市委实践办沟通联系,及时报告督导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要敏感事项,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督导单位的沟通协调,遇事多商量,科学合理地安排活动时间和进度。 
   (四)严格自律,树立形象。带头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精神,带头执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用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对督导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实践办请示报告,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督导谈话和举报内容、问题线索、领导干部情况及其他涉密信息;不在公开场合、公用电话和移动无线电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不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督导工作情况;不用非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全面、准确地反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时时处处规范言行,自觉维护市委督导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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