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对刘中荣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判决有异议。对此,我院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案件审理情况公布如下:
2018年4月23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中荣犯交通肇事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中荣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宣判后,刘中荣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我院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感谢大家对我院审判工作的关注,欢迎大家继续对我院各项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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