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汉景、杨玉初申请执行中山市翠亨宾馆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中山市翠亨宾馆名下的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翠亨大道的中府国用(1995)字第2800114号国有划拨土地中经同意转出让的182745.5平方米及批准出让地范围内粤房字第2776132、2776146、2776147、2776148、2776130、2776149、2776145、2776134、2776114、2776113、2776118、2776150、2776126、2776127、2776128号房及21幢无证建筑、以及佛像、铜像和林木一批进行评估、拍卖。经摇珠,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翠亨大道的中府国用(1995)字第2800114号国有划拨土地中经同意转出让的182745.5平方米及批准出让地范围内粤房字第2776132、2776146、2776147、2776148、2776130、2776149、2776145、2776134、2776114、2776113、2776118、2776150、2776126、2776127、2776128号房及21幢无证建筑、以及佛像、铜像和林木一批。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中山市翠亨宾馆。 拍卖机构名称: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中山市银泰拍卖有限公司。 本案拍卖公告已由拍卖机构在2016年1月14日《中山日报》B2版刊登。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拍卖日前与本院联系确认,并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拍卖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617986 苏小姐 联系电话:0760-22238298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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