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粤2072破申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4628074XD,注册成立时间2003年1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万元,住所地为中山市三角镇福源南路18号国宇豪庭朗云居C1之二,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伟明。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案件基本情况:经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查明被申请人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宇公司”)负债约2.5亿,普通债权人200人以上,现就该公司的财产情况说明如下: 1.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国宇公司有零星存款,并登记有不动产483处,对前述零星存款,因其金额较小,执行价值不大,且申请人杨智明同意不予处置,故对其不予处理,对前述不动产,因其已被另案查封,本案暂无法执行,待另案执行完毕即将该案纳入分配范围,除此之外暂未发现国宇公司其他财产。另查,本市第二法院受理的以国宇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多达80多宗,涉及标的1.5亿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国宇公司被法院拍卖、变卖14处不动产后,提取租金、存款共计40726597. 38元,优先支付评估费、执行费、诉讼费、抵押债权、工人工资后,尚有71宗案件的债权人债权本金并未全部受偿,受偿率约为2%。此外,因国宇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的土地2970.9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在办理抵押前将大部分房屋出售并交付,已购该处房地产的业主对该处房地产拍卖提出执行异议,该系列案在法院审理中,尚无法处置该处房地产;国宇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文化商业中心聚龙阁的B30-B39商铺经法院三次拍卖未能成交,且其开发的国宇豪庭小区未办证商品房、商铺、车位合计467套中有373套尚在确权诉讼中。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1年7月9日下午3时3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联系人:陈小瑶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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