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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9-01  【收藏本文

关于印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院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李希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营造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各项要求,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主体责任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营造更好法治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2.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中央风险防控、脱贫攻坚、环境治理三大攻坚和中山交通攻坚年、项目落地年、稳企安商年等中心工作,找准法院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为中山打赢经济翻身仗、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3.增强保障服务意识。深刻认识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把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作为法院“一把手”工程,推动形成全方位司法保护工作格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企业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能力水平,认真回应各类企业司法关切,不断细化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的政策措施,使司法保障举措更接地气,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力度

4.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平等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以平等保护为核心,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坚持以全面保护为基础,既重视保护人身权,也重视保护财产权,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依法保护为前提,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发展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的各类案件。

5.加大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审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以及市场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6.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证据审查,审慎认定资金实际使用人,依法确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民事责任,避免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7.落实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错机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大涉民营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推进关口前移,使冤错案件发现更早、纠正更快。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从源头上制度上有效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严格审限管理,开展涉企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及时纠正错误裁判。落实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报告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8.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效融合,提高司法效能,降低解纷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推广利用电子诉讼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让远程(网上)庭审、提询、质证、调解、立案等各项工作成为常态,运用科技手段高效化解民营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合理定性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障碍,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三角债、执行难、合同违约等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复工复产复市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复市。

9.强化审慎、善意、文明办案理念。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加强司法审查,严格依法规范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防止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正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优先采取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发展前景好、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案件,坚决防止办完一个案子搞垮一个企业的现象发生。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民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时依法提供诚信证明或删除失信记录,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依法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实现。用足用好各种执行强制手段,保障民营企业胜诉债权利益及时兑现。推进涉行政机关等主体欠债执行案件清理工作,综合采取协调、督促、提级执行等方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三、依法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1.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件。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完善设在古镇镇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中山)巡回审判法庭、中山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建设,服务辖区灯饰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12.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融资行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促进民间资本市场化有序流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规范各类金融行为,维护安全有序金融秩序,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依法认定各种新类型融资担保合同效力,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成果和各种财产权益融资。严厉打击高利贷、砍头息、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丰富和拓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益。依法督办少数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审慎审理涉及民营企业融资、风投、重组、股权质押和产权转移等案件,帮助种类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为科技创新、经营创新提供法治化市场环境。依法审理股东资格确认、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等案件,维护民营企业投资主体股东权益。妥善审理买卖、借款、租赁、担保等合同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各类债权。合理确定产权保护边界,维护市场主体的环境生态权、信息资源权、新类型担保物权等新型财产权益。

14.优化民营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妥善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加强“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审判工作,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帮助民营企业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推动转型升级,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和解的救治功能,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15.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严格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不满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坚决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违规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为。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促进党政机关带头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民营企业诉讼服务水平

16.开展涉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依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调解超市”,完善涉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通过律师专业引导、聘请调解员调解、法院司法确认“一站式”解纷机制,引导民营企业通过非诉手段解决纠纷,从源头上解决争议。全面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建新型专业、运行高效的审判团队,全面推进案件标准化办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更加高效快捷解决涉民营企业争议纠纷。

17.打造民营企业便捷化诉讼渠道。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多种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大力开展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民营企业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及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办理。

18.提升司法能力和风险研判指导。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岗位培训和技能训练,推行专业化审判,培养审判专家。打造政治可靠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服务民营企业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健全司法平等保护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资源,及时研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司法建议、调研报告、白皮书等,提出民营企业改善经营、完善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五、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障沟通机制

19.积极开展以法兴企服务活动。落实市委“万干扶万企”联系服务企业活动要求,加强与定点服务企业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帮助民营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巩固深化“法律进企业”“法治共建”等活动成果,通过定期调研交流、主题文化沙龙、参加庭审旁听、类案裁判指导、企业风险防范读本、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党建文化交流等活动,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和服务。

20.完善民营企业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与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及工商联等协调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依法甄别涉产权冤错案件,加大纠错力度。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对各类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依法处置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以更大力度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切实支持企业家安心创业、合法经营、聚精会神办企业。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使尊重民营企业、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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