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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杀害前女友幼子


2014-12-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16 第 727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凌晨到前女友宿舍要求一起睡觉,遭到拒绝后,27 岁的广西男子叶枝胜找来菜刀,踹开房门并对前女友阿玉和阿玉的儿子小峰一顿猛砍,导致阿玉重伤,小峰身亡。这起恶性凶杀案发生在2011年11月底。记者昨日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叶枝胜因犯故意杀人罪,已在2014年12月12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向前女友求爱遭拒,男子怒下杀手
  叶枝胜1987年出生,是广西灵山县人。2010年8月,叶枝胜在古镇镇某公司务工期间与工友阿玉谈恋爱。后因阿玉父母反对,阿玉向叶枝胜提出分手并拒绝与叶来往。但叶枝胜不断纠缠阿玉。
  2011年11月初,叶枝胜辞职离开公司回广西老家。同年11月25日,叶枝胜返回中山古镇并跟踪阿玉。同月29日凌晨零时许,叶枝胜见阿玉回到公司宿舍楼休息,便发信息给阿玉要求到阿玉宿舍睡觉,遭阿玉拒绝。
  凌晨3时许,叶枝胜从走廊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用脚踢开阿玉宿舍房门。随后,他拿着菜刀朝阿玉和阿玉的幼子小峰头部、颈部砍去。将两人砍倒后,叶枝胜企图割腕自杀,后被闻讯赶来的其他员工当场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
  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阿玉的伤情达重伤,小峰不幸身亡。
  ■主观恶性极大,男子近日被执行死刑
  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该案时,叶枝胜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称,叶枝胜是因感情纠纷而引发的激情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叶枝胜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市中院认为,叶枝胜在阿玉已明确提出分手的情况下,仍纠缠不休;案发当晚,叶枝胜提出要与阿玉睡觉,遭拒绝后便发短信威胁,扬言要杀害阿玉和小峰,可见叶枝胜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他为一己之私欲滥杀无辜幼儿,且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市中院一审判处叶枝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叶枝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被驳回。2014年1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叶枝胜执行死刑。 (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卢静仪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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