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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擅自违建房屋母亲申请停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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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9-12 第 717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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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解元杰 儿子没有办理规划和报建施工手续在老宅上加建房屋,七旬老母向供电、水务部门申请停电停水,此事发生在去年小榄镇东区某村。事后,违建房屋的何志军认为供电和水务部门停止服务侵犯了他的权益。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供电和水务部门共索赔1万元并要求恢复设施。供电和供水部门是否侵权?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何志军的两项起诉都被法院驳回。 ■儿子违建,母亲申请停水停电 52岁的何志军是小榄人,家住小榄镇东区某村。去年初,何志军在母亲名下的土地上加建房屋,但没有办理规划及报建施工手续。去年3月,小榄供电所和小榄水务公司根据何志军的申请为房屋安装电表水表并供电供水。 没到半年,供电部门和水务公司分别收到了断电断水申请。提出申请的人正是何志军的七旬母亲甘婆婆。甘婆婆在申请书上称,儿子何志军未经她的同意,也没有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该处土地违法建设建筑物,在相关主管部门多次制止下仍然继续抢建。甘婆婆为阻止违法建设,向相关供电和供水部门申请暂时停止对土地进行供电。 甘婆婆还在申请书上表示,只有待违法建设消除后,必须经她或她另一儿子何志华亲自到供电、供水部门申请才能恢复供电供水。甘婆婆在落款处盖了私章并按了指膜。 ■供电、水务部门签协议后停水电,是否构成侵权? 去年8月6日和13日,供电供水部门相继对何志军的违建进行了停电停水处理。小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对他的违建作出停工指令书,要求他办好施工许可,并将整改结果报给检查单位,经复查合格后方准复工。 供电和供水部门这一拆,拆出了两宗民事纠纷。何志军认为,供电和供水部门和他签订了协议,这两个部门在安装了设备通水电后,没有经过他的同意而拆设备停水电。他向市第二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供电供水部门重新安装电表水表并通水电,两个部门各向他赔偿5000元经济损失。 供电和供水部门查明,何志军报装的地址虽和甘婆婆的不同,但其实是同一处。甘婆婆作为土地产权所有人,申请停水停电,他们受理这一申请并无不当。 ■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终审驳回原告诉求 市第二法院认为,小榄供电所和水务公司停止对房屋供电供水,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甘婆婆的申请作出,具有合法根据。其次,何志军加建的房屋没有办理规划及报建施工手续,住建部门已要求他立即停工。按照法律规定,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 法院认为,在考虑到用电、用水安全以及防止何志军私拉电线恢复通电的情况下,小榄供电所和水务公司拆除电表水表的行为也并无不当。 法院一审驳回了何志军的诉求,他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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