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时讯 >> 正文
“黑名单”制度限制不良代理


2010-08-10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8-10 第 180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针对我市出现的不良代理扰乱司法秩序、骗取当事人钱财的案例,市中院推出了“黑名单”制度,规范公民代理,限制不良代理。
  案例:连蒙带骗本利通吃
  市第二人民法院刚刚处理了一宗“不良代理”案。王小姐原在古镇某灯饰生产车间工作,2008年厂方突然将其辞退,王小姐遂起诉,要求厂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这时,号称代理过很多讨薪案件的老乡李某找上门来,主动要求代理这一案件。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令厂方支付王小姐8000余元。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后又通知李某,由其告知王小姐领取执行款。
  然而,王小姐不久前告诉法院,她根本没有领到执行款。经法院调查,认定李某冒领了王小姐的执行款。李某对此予以确认。最后,法院决定对李某拘留15天,罚款1万元。
  调查:不良代理市场活跃
  据记者调查,中山委托律师的“最低消费”是3000元,且有律师不愿接仅3000元律师费的小标的案件。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民代理制度既有广阔的市场,又有存在的必要。
  据统计,2008年以来,中山市两级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公民代理参与诉讼约占法院受理案件数的17%,约6000多件。主要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离婚、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为主。而最多的集中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和劳动争议案,其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约1500件,占该类受理案件总数的56%。其次是劳动争议案件,随着新合同法实施及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态势,催生了一大批“土律师”,他们活跃在法院及劳动部门门口,到处派发写着自己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虚假名片,生意一片红火。
  对策:政策规范引导与限制并用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法院对公民个人代理参加诉讼宜出台规范政策,对一般的公民代理,采取的是积极引导的态度,对代理人法律知识不足的问题,法官采用口头释明的方式对其积极引导。
  但对以代理为常业的公民予以限制,设定门槛,建立“黑名单”制度。他们实行“一案一登记”制度,既要求公民代理人提交当事人签名确认授权书,证明其与委托人的关系,又要当着法官的面,签订一份无偿法律服务协议。对于职业公民代理人,法院对那些乱承诺、对审判工作不尊重的,书面告知其不许可,对于不服许可的,允许其申请复核。而对于曾经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公民代理人或不守法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其继续代理。
 
记者徐兵通讯员李志金黄小娥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