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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丈夫拒出庭放弃辩护权导致覆水难收


2014-12-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17 第 727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记者搜案
  如果有电话通知你收取法院传票,收还是不收?拒绝出庭回避事实,法院是否就不会下判决?近日,板芙镇的朱先生就在离婚官司中吃了拒不应诉的亏。朱先生认为夫妻俩还有破镜重圆的可能,于是拒绝出庭回避事实,导致法院依据林女士的证词作出缺席宣判,准许林女士和朱先生离婚。据市第一法院介绍,该院审理的民商事纠纷中,拒收法院材料的占总案件30%以上。殊不知,当事人这一拒收与拒出庭,也将自己的权利拒之门外。

  【典型案例一】
  丈夫拒绝出庭应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今年6月,48岁的朱先生被妻子林女士告上了法庭。林女士起诉要和朱先生离婚,理由是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朱先生有家暴行为。林女士说,她在1993年认识了朱先生,同居后生下一个儿子,2008年8月又生育了二儿子。小儿子出生后,双方感情淡薄,曾在2008年10月登记离婚,后来为了孩子又在去年复婚。
  林女士说,虽然双方复婚后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但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朱先生多次对林女士动手,她不得不向妇联求助。今年6月8日,朱先生再次对林女士施以暴力,并把林女士赶出家门。林女士不堪忍受报案求助,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小儿子归她抚养。
  市第一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络朱先生,但朱先生对林女士的起诉及法院的询问、调解工作很不配合,态度恶劣表现反感。法官看不出他有无试图挽救婚姻关系的意愿。
  朱先生心想,只要一方不到庭法院就不可能判离婚。他根本就没意识到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果,因朱先生没有到庭,法院采信了林女士的说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在近日判决离婚。
  【典型案例二】
  欠半个月租金拒出庭租客面临被罚2.5万违约金
  在市第一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也出现了拒绝收传票、拒绝出庭的当事人。
  孙先生租赁商铺,欠下半个月租金被房东告上法庭。法院两次去孙先生租赁的商铺及暂住地送均未果。
  在此期间,法官电话联系到了孙先生,告知他案件应诉事宜,但孙先生说他只欠房东半个月的租金,房东下次来找他要租金时,他把租金交上即可,完全不理会法院的传唤。
  法院只好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
  后来,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双方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判令孙先生支付房东自2013年5 月起至返还商铺之日止的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2403.17元、违约金2.5万元。
  判决生效后,孙先生被法院强制执行扣划数万元,他才发现出了大事。孙先生赶紧跑去法院找法官解释,要求判后答疑,又匆忙聘请律师申请再审。这样一来,孙先生的缺席导致自己应诉费时、费力又费钱。
  【法官说法】
  拒收传票拒出庭等于拒绝自己的权利
  “由于被告方的缺席,案件丧失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辩解、反驳等澄清事实的意见;只存在单方的观点、意见,案件事实不能全面展现在法官面前,法官只能在现有的证据情况下断案。”市第一法院三乡法庭副庭长伍青花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视为被告自动放弃相应的抗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认可原告诉求,将承担不利裁决结果。
  据不完全统计,市第一法院审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拒收法院材料而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案件占总数的30%以上,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公告送达率超过60%。很多当事人都没有意识到因自己的缺席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往往以后悔的结局收场。
  伍青花法官建议,法院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应该积极主动面对案件,用尽、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中还有调解阶段,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有多一次减轻自己的承担责任机会。缺席对当事人来说不但逃避不了责任,反而可能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承担更大的责任。
  ■画外音
  接到法院电话担心是骗子怎办?
  近年来冒充法院的诈骗电话、短信层出不穷,因此也有不少市民担心:万一接到的电话是骗子那该怎么办?市第一法院建议,考虑到诉讼的高效便民,通知当事人本人去领取法律文书的一般是本地法院,当事人去本地的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咨询一下便可知真假。而如果是以快递方式发出的诉讼文书,均是通过邮局的EMS 寄送,且快递单上均印有“法院专递”字样。诈骗电话的关键环节在于转账,在没有完全核实事情之前,市民切勿一时疏忽就把钱转了出去。
 
文/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香霞漫画/解元杰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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