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新快报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偷窃了620条男女内裤的被告人翁某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翁某利是中山市小榄镇一家制衣厂包装车间的一名普工,他主要负责产品包装及整箱封箱,其职责并不负责保管车间待打包的内裤,2010年12月31日8时许,该厂主管接到员工的电话称翁某利有盗窃厂内产品的情况,后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民警遂在翁某利的房内当场查获了270条成品男女内裤。法院经审理还查明,2010年4月至12月期间,翁某利利用工作之便,多次采取夹带的手段在其工作的中山市小榄镇某制衣厂包装车间内盗走该厂生产的内裤350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利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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