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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杀双亲,法院为何“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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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1-13 第 1965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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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萍萍杀害父母并分尸,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杀了两个人,为什么仅判一个死缓?昨天,主审齐萍萍案件的法官、市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段文生约见本报记者,对此做出详细说明。 法官说法: 受害人亲属不希望齐家“灭门” 一审判决书提供的轻判理由有4点,即:动机并非极其恶劣;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归案后坦白交代;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意见。公众所感到难以理解的主要在于第一点,即杀害父母并分尸,为何还是“动机并非极其恶劣”? 对此,段文生的说法是:杀害父母并分尸,这是手段和结果,无疑,齐萍萍这样做确实是非常残忍,但这和动机是两回事。从动机上看,齐萍萍杀死其父母,是因为看见父亲的病一直治不好,并因此导致父母两人经常吵架,整个家庭生活显得非常痛苦。而且,齐萍萍的母亲也曾多次说过“这样的日子没法过了,干脆一起死掉算了”这样的话。所以,齐萍萍认为她杀死父母是帮他们解除痛苦。当然,齐萍萍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年轻人心智不成熟的表现。并且,齐萍萍也有与其家人同归于尽的想法,她杀死其父母后,也有过割腕的行为。 至于受害人家属的求情,段文生向记者出示了包括齐萍萍的大伯、小姨等多位其父母双方的亲属为齐萍萍求情的信。其中,齐萍萍的大伯,也就是死者之一的哥哥的信写的尤其真切。该信写道:“事到如今我已失去两个亲人,如果齐萍萍命不保,那么对这个家庭将是灭门之灾。因此,我诚恳请求法官,念她年幼,心理未成熟,家庭教育环境等因素影响,给她点生命的希望,也给这个家庭以希望。” 段文生说:“死缓也是死刑,只是鉴于以上的考虑,我们依据法律关于酌定从轻的规定,给了齐萍萍一个机会。” 案件警示: 应加强对孩子的挫折教育 段文生最后指出,齐萍萍的悲剧显示出我们的教育中缺少对孩子的挫折教育,是法律教育的盲点。人在身处困境时,也要笑对人生。对于父母之间发生的问题,比如父母离婚,作为孩子,应当理解父母有父母的生活,不要抱怨甚至仇恨父母。 据段文生介绍,齐萍萍已经放弃上诉。关于齐萍萍的判决,尚待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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