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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帮忙卸货不慎被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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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6-10-19 第 794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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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讯 乐于接受别人主动帮忙,居然还能惹上官司。10月18日,中山市中院就通报了一起义务帮工致伤引发的民事纠纷终审判决。黄圃镇一名货车司机将水泥管运到顺德后,在帮忙卸货的过程中不慎被水泥管压伤。司机的职责本只是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他义务帮工受的伤,该谁来付医疗费和误工费?近日,市中院终审判令被帮工者阿捷担责六成,赔偿8500余元。 阿捷原来是黄圃镇一家水泥制品厂(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的经营者。2014年11月4日,阿捷有一批水泥管道要运送到佛山顺德,他请了装卸工负责卸货,阿明受指派担任货车司机。 水泥管运至顺德相应指定地点后,装卸工开始卸货。这时,阿明主动爬上货车帮助卸货。在阿明帮工过程中,阿捷负责装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阻止。意外这时发生了,阿明不幸被水泥管压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阿明按医嘱休息了80天,共花了2243.5 元医疗费,阿捷支付了其中1800元医疗费。2015年3月23日,阿明以阿捷拒绝支付赔偿款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9469.53元。 “每根水泥管重约三吨半,只能靠全机械操作装卸,不需要任何帮工,事实上也不存在帮工的可能。”阿捷拒绝赔偿并认为,阿明担心自己的车辆在卸货过程中受损,违规进入水泥管装卸现场才导致的受伤。 阿明则说,他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后,因货物较重,装卸工一个人无法完成卸货,他才帮助一起卸货,在卸货过程中发生事故。 法院认为,这起意外中,阿明自行爬上货车帮助阿捷卸货而受伤,在阿明帮工过程中,阿捷负责装卸的工作人员没有阻止。因此,阿捷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阿明作为成年人,在危险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形下,自行爬上货车帮助卸货,他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结合案情,判令阿明自己担责40%,阿捷担责60%。经计算,阿明的损失实际是14266.57元,扣减医疗费1800 元后,阿捷仍应向阿明赔偿6759.94元。阿捷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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