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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案值346.5万元紫貂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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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6-10-12 第 794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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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的终审判决。东莞一服装企业员工深夜非法运输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制品,在翠亨收费站入口处被查获,案值346.5万元。今年3月10日,被告人杨某良一审被判刑7年,领罚金30万元。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终审驳回,该判决已生效。 “我不懂法律,一审量刑过重,我不知道运输的是什么东西。”这是今年7月6日市中院开庭二审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时,被告人杨某良向法院提出的辩解。 杨某良是东莞市某制衣厂的员工。2014年11月24日晚,杨某良开着公司的客车在中山市南朗镇翠亨富悦加油站处装载16袋含有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制品。杨某良用黑布遮挡车窗,并准备好了虚假的物流单和司机证应付检查。 当他行驶到广澳高速公路往广州方向翠亨收费站入口处时,被设卡检查的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杨某良被公安人员截停时,神情紧张,车灯也没有开。经鉴定,公安机关所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中,其中有3袋共693张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紫貂的鞣制皮毛制品,共价值346.5万元。 2015年6月,杨某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3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杨某良获刑7年,并领罚金30万元。杨某良随后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请求减轻处罚。他的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杨某良是明知运输的动物皮毛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 今年7月6日,市中院二审该案。市中院认为,杨某良在公安机关曾供认他在服装公司工作20年,知道该公司制衣时用兔子、羊、狐狸、貂等动物皮毛。案发当晚,他也知道运输的是动物皮毛。此外,杨某良还供述他在此前曾多次凌晨时分从东莞市到中山市的该处加油站拉皮料。因此,鉴于杨某良长期在服装公司务工,对各种动物皮毛制品有所认识,结合他在运输过程中为躲避检查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法院认定他应当知道所运输的货物是国家禁止运输的野生动物皮毛制品。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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