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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车开上路撞伤路人还逃逸


2016-08-30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去年6月,小榄镇工业大道创雅诺制衣厂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上两人一重伤一轻伤,肇事车辆不知所踪。交警部门经调查找到了涉嫌该案的轿车,却又牵出了司机收购赃车的线索。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被告人范某君犯交通肇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终审获刑4年半。
  2015年6月27日1时许,一辆悬挂粤B号牌的小轿车在小榄镇工业大道创雅诺制衣厂附近行驶时,撞上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张某身受轻伤,电动车上的乘客孙某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后认定,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7月10日,警方在小榄镇泰丰社区抓获了肇事司机范某君。
  范某君是四川省内江市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被四川当地法院判刑6年。刑满释放后,范某君来到广东打工,案发前是深圳市某金融中山分公司的员工。对于交通肇事一案,范某君承认确实是他犯下的,而且范某君并没有驾驶证。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范某君驾驶的那辆粤B 牌照的小轿车也有问题。2015年1月1日,范某君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在横栏镇三沙市场路边以3.2万元向一名男子(另处理)购得该辆价值7.36万元的小轿车。
  2016年6月13日,法院一审对范某君两罪并罚判刑4年半。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而且他并不知道买来的是赃车。市中院认为,范某君作为成年人,购买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车辆识别代号被凿改的机动车,应当明知自己所买的车是违法犯罪所得,他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市中院驳回范某君的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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