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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走私近264吨“洋垃圾”入境


2017-08-09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中山有多家企业合伙做起了洋垃圾“代理进口”生意,他们利用其他持有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公司名义,给无进口权限的公司报关近264吨固体废物入境。今年5月,涉案人员吴某源被提起公诉。记者8月7日获悉,吴某源一审被判犯走私废物罪,被判刑3年,缓刑4年,并被处罚金10万元。
  吴某源是中山市纬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棠是中山市联贤塑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人是朋友关系。联贤公司具有废塑料回收再加工的经营资质,但没有废塑料的进口权限。
  2013年6、7月间,吴某源与吴某棠商议,由纬通公司安排员工将联贤公司在香港购买的废塑料报关进口。随后,纬通公司找到中山市神湾镇健田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田公司”)的负责人司徒某帮忙,利用健田公司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将联贤公司在香港购买的39.11吨废塑料报关进口。
  同年6、7月间,吴某源再找到中山市星威化工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威公司”)的负责人区某享帮忙,利用星威公司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将联贤公司在香港购买的224.8吨废塑料报关进口。为此,吴某棠共支付56.5379 万元进口费到吴某源的个人账户。
  2013年7月20日,中山海关在“绿篱”行动中查获这起结伙走私废物案。201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对涉案4家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判罚。被告单位健田公司被处罚金60万,纬通公司被罚50万,联贤公司和星威公司均被处罚金40万,司徒某、吴某棠等人也被处相应刑期和罚金。
  然而,案件主犯之一的吴某源迟迟没有到案。吴某源2013年8月出境到了加拿大,2016年4月11日回国配合海关调查。案件审理期间,吴某源主动向市中级法院预缴纳了10万元罚金。
  市中级法院认为,吴某源身为纬通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结伙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特别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法院综合考虑吴某源有自首情节,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等情况,遂以走私废物罪,对吴某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张房耿实习生高可琪通讯员刘粤湘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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