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已从传统的DVD光盘转到互联网端。6月20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相关案件判决,茂名市电白县一男两女在中山东升镇以手机微信方式贩卖淫秽视频牟利,三人均构成犯罪,分获缓刑至有期徒刑2年半不等刑期。 案件被告人林某29岁,另外两名女子阮某和杨某分别仅22岁和21岁。2017年2月始,林某等三人先后在东升镇某小区商品房内,分别伙同“阿伟”(另案处理)通过手机微信向多人贩卖淫秽视频牟利。去年3月8日,三人被警方人赃并获。 经鉴定,林某2部手机内共含有淫秽视频2907个,阮某手机内含有淫秽视频1137个,杨某2部手机内共含有淫秽视频358个。 2018年2月,市第二法院对林某等三人作出一审判决。林某还曾因犯诈骗罪在2013年被判刑4年半,此次犯罪属于累犯,他被判刑2年半,处罚金1万元;阮某获刑1年半,杨某获刑1年2个月缓刑2年,两人均领罚金5000元。 林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辩称是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仅起辅助作用。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明知是淫秽物品,积极主动通过微信贩卖牟利,是犯罪行为直接实施者,并非起辅助作用。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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