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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中山中院出台20条意见为企业生产经营吃下“定心丸”


2020-02-19  【收藏本文

2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制定《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防控疫情保障企业稳经营促发展的意见》(意见)20条,依法维护中山治安、医疗、隔离和保障秩序,切实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中山“重振虎威、高质量崛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资料图

《意见》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将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的行为,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采取疫情防控的应急措施,有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生活供应等顺利进行。积极支持政府实施“稳企安商”“复工复产”优惠扶持政策。在办理缓交社保费用、延交税费、减免房租等民事、行政案件时,两级法院将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力促和解,让企业在税后、用工、社保、贷款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民商事纠纷,《意见》要求两级法院要全面客观分析疫情防控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影响,妥善衡量双方合同责任,运用善意司法理念为中小企业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因疫情防控影响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院将暂不受理破产申请。同时,将积极引导破产救治和破产重整,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转股、引入投资者等方式,帮助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破产企业原系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的,要依法支持其恢复生产。 

《意见》还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纠纷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要求。两级法院将依法严格审查金融机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因疫情影响企业按期还款存在困难,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延期还贷、减免利息纠纷。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扶持、优惠金融服务等疫情防控扶持政策,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我市法院还将开辟绿色快速维权通道,对因疫情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司法效率,缩短诉讼周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因疫情防控导致资金或生活困难的企业,按司法救助程序办理其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见》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因疫情防控接受医治、隔离、观察或者滞留,不能正常到岗参加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合理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转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企业劳动用工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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