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罪犯邓方彪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5日,邓方彪因不服管理,违反厂规被公司辞退,遂预谋报复。次日上午11时45分许,邓方彪在公司大门通道持菜刀对被害人李某A与其儿子李某B(被害人,殁年9岁)连续猛砍,致二人抢救无效死亡。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邓方彪无视国法,持刀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极其凶残、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邓方彪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核准邓方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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