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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主任挪用资金2100余万元 为女儿上学公款"还情"


2017-04-12  【收藏本文

刘某是苏北某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别看官不大,权力却不小,他手头掌握着数亿元的应急互助基金。对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他就是“财神爷”,对自己来说,互助基金则成了可以自由支配的“小金库”——

为女儿上学,他拿400万公款“还情”

叔侄勾结违法获利数百万

苏北某县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等因素对当地中小企业的冲击并扶持其发展,设立了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以帮助会员企业进行短期资金周转。互助基金由会员企业缴纳和县财政拨款共同构成,2012年后该基金规模已达到几亿元,由某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某县金融办)负责管理。

刘某在乡镇工作多年,一心想要主政一方。2012年1月,刘某由某镇镇长调任为某县金融办主任后,他认为自己的仕途已到尽头,有些心灰意冷,但同老板们接触多了,他又开始心猿意马。先是安排侄子小刘(另案处理)到某县金融办所属的盛达担保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又安排他注册成立一家名为苏通商贸的空壳公司,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给中小企业申请互助基金设卡使绊,让这些企业老板在情急无奈之下通过他或小刘向苏通商贸借贷,赚取利息供叔侄二人共同使用。

然而刘某不满足于这样小打小闹,又打起了互助基金的主意。2014年3月,房地产公司老板马某请刘某帮忙借款600万元,表示会很快归还,并允诺给予40万元利息。心动的刘某遂安排小刘向另一位有求于他的房地产老板孙某无偿借款600万元,然后以苏通商贸的名义借给马某。借款到期后,马某资金周转不开,孙某却催得紧。情急之下小刘向刘某支招,以苏通商贸的名义先借600万元互助基金还给孙某,等马某归还本息后,再将600万元还给金融办,刘某表示同意。

苏通商贸不是互助基金的赞助单位,也不符合申请互助基金的条件。但是在刘某的操作、安排下,小刘以苏通商贸的名义将600万元顺利借出,归还孙某。不久后,马某陆续将600万元本金和40万元利息还给小刘,小刘依照刘某的安排将600万元还至某县金融办账户。为了掩人耳目,刘某还特意安排小刘将1.2万元作为挪用这600万元的利息打到金融办账户。

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刘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多次安排不符合互助基金申请条件的公司、企业进行申请,再由他暗箱操作予以发放,共挪用互助基金2100余万元。这笔资金或被用于归还个人银行贷款,或被用于合资入股。更有甚者,刘某以苏通商贸的名义将其个人的钱借给公司、企业使用后,为了能让这些公司、企业按时归还本息,违规把互助基金出借给这些公司、企业,然后再由这些公司、企业把钱归还给他或小刘,以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通过不断地违规拆借互助基金,叔侄二人共违法获利数百万元,严重损害了互助基金会员单位的利益。

为“点招名额”前后花费50万

刘某自调任金融办主任以后,手握互助基金审批权的他自然成了中小企业老板们眼中的“救世主”,阿谀奉承和请客送礼自然少不了,即使是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互助基金,也需要“意思”“表示”一下才行。

因为女儿的高考成绩不理想,刘某便找到一直想从金融办拆借互助基金但不符合条件的某中学校董金某,要求金某为其女儿在南京某高校搞一个“点招名额”。金某自然不遗余力,前后花费50万元为其女儿争取到“点招名额”。当刘某询问金某花费多少钱时,金某表示需要几十万元但不用他操心,都已经解决了,刘某也心领神会不再追问此事。在这之后,刘某大笔一挥,便将400万元互助基金违规出借给金某所办的学校。

耍“小聪明”以生意掩盖犯罪

刘某每次归还挪用的互助基金时,都会耍点“小聪明”,他安排小刘或其他人支付一万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利息到金融办账户,来掩盖自己挪用互助基金的罪行,以求心安。

2015年上半年,有关刘某违规挪用互助基金谋取私利的举报不断,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此时,心虚的刘某找到他违规出借资金的企业老板,让他们承认是伙同小刘一起欺骗金融办,才把资金骗取出来,借此推脱自己的责任。同时,他找到为其女儿支付点招费用的金某,让金某以与刘某家有烟酒生意往来的借口进行掩饰。

2015年6月11日,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并以刘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不久前,刘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而参与部分犯罪行为的小刘等人也分别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刑。

该县检察院结合办案,针对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现象严重等问题,撰写了《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被挪用应引起重视》的专题报告,督促政府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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